中国园林风景园林学会发布2021年全国园林工匠技能大赛通知发表时间:2021-04-12 15:0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21号)要求,在徐州园林博览会期间,将举办“园林工匠技能大赛”(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首届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能强国战略,促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省市预赛结束时间:2021年6月30日 决赛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 此次竞赛是针对《国家职业大典》中“园林绿化工L”(职业编号4-09-10-01)工种开展的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内含花卉园艺和园林植保的相关内容。竞赛项目设立、理论知识试题和实操考核科目以及评判依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行业职业技能标准》(CJJ/T237—2016)和有关部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标准》。 下为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预赛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徐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21号)要求,在徐州园林博览会期间,将举办“园林工匠技能大赛”(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首届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能强国战略,促进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请各地园林绿化行业组织充分认识举办这次职业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举办地方预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联系本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本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工会组织等部门和单位支持此项预赛活动;凡本地开展的同类竞赛活动都可以纳入到此次竞赛的预赛范围,地方风景园林行业组织可以与其他单位或者组织共同主办或者承办;要积极动员本地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派出园林绿化工代表队参加预赛和决赛活动;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原则,通过预赛促进对广大园林绿化员工的技能培训,切实达到提高广大园林绿化工技能水平的目的。 地方预赛活动原则上应当与决赛组织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相衔接,并为参加决赛的选手留有充分的学习和训练时间。根据竞赛决赛日期安排,地方决赛应当在6月底前完成。参加决赛选手报名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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